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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上海专员办主要职责

    一、开展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预算管理。审核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预算编制,对属地中央二级及二级以下预算单位,及个别一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属地中央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制进行审核。监控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审核中央财政直接支付资金,监控授权支付资金,监控预算执行进度和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审批管理银行账户。审核属地中央预算单位决算编制。

  二、审核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相关基础资料,监管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

  三、监管中央重大项目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 根据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中央重大项目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进行监督。

  四、监督国家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主要对中央重大财税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调研和检查。

  五、监督中央预算收入执行和国库业务。监督中央税收收入征缴,征收和监缴部分中央非税收入,监督属地中央执收单位执收中央非税收入情况。按规定审批退付中央预算收入,监督国库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预算支出拨付。

  六、承担中央财政预算支出绩效管理工作。

  七、监督地方政府债务。按照财政部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统一要求,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

  八、监督会计信息质量。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监督检查。

  九、配合参加财政部内部审计。 按照财政部统一安排,配合参加监督检查局组织的对部内单位有关审计工作。

  十、承办财政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永福路248

邮政编码:200031

联系电话:021-64332211

 

  办公室主要职责

  对口预算司(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厅、人事教育司、驻部纪检组巡视办、信息网络中心等,负责办内行政事务、内控及相关协调工作。 

 

  业务一处主要职责

  对口预算司(业务工作)、国库司(收入业务部分)、税政司、综合司、关税司等,负责中央财政收入监管工作,牵头协调综合业务事项

 

  业务二处主要职责

  对口国库司(支出业务部分)、行政政法司、科教司、文化司、会保障司、文资办等,负责涉及社会发展事项的中央财政支出监管工作,牵头协调国库业务和属地中央预算单位管理;牵头审批管理银行账户

 

  业务三处主要职责

  对口经济建设司、农业司(综改办)、农发办等,负责涉及经济建设等事项的中央财政支出监管工作,牵头协调转移支付业务;牵头协调预算支出绩效管理工作

 

  业务四处主要职责

对口金融司、资产管理司、国防司、国际财金合作司等,负责对口司局安排的中央财政支出及中央企业、金融机构相关业务的监管(涉及企业财政预算的相关业务按对口司局承担),牵头协调资产预算管理工作。

 

  监督检查处主要职责

  对口监督检查局,负责开展专项检查和会计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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