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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专员办关于召开上海市宣传文化企业2016年度“增值税先征后退”工作专题会议的通知

  财驻沪监〔2017117

  各宣传文化企业

  为促进宣传文化事业健康蓬勃发展,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企业“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规范 相关申报审批工作,我办决定与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联合召开上海市宣传文化企业2016年度“增值税先征后退”工作专题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是通报2015年“增值税先征后退”有关申报审批工作情况,部署2016年“增值税先征后退”有关工作。

  二是有关部门介绍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及相关要求。

  三是部分企业代表交流发言。

  二、会议时间及地点

  会议时间:2017年6月22日(星期四)14:00

  会议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1188号5楼1号厅。

  三、会议要求

  请各单位将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及时反馈我办,便于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讲,并请各单位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按时参加会议。反馈材料及会议回执请于2017年6月17日前传真至我办。

  联系人:徐永红

  联系电话:021-64332211-3503 、 13916741267

  传真:021-64379521

  邮箱: zhuanyuanban_sh@163.com 

    财政部驻上海专员办

  2017年6月14日

 


附件下载:
会议回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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