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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直接支付申报审批系统操作指南及相关资料的通知

  各中央驻沪预算单位:

  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2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45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推广运行专员办财政直接支付申报审核系统的通知》(财办监[2012]23号)的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上海专员办正式全面启用财政直接支付(网上)申报审核系统,系统的财政部外网网址:http://zfwww.farsj.com/r1。为使预算单位熟悉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现将《财政直接支付申报审批系统操作指南》和《财政直接支付申报审批系统预算单位需上传的资料》予以公布,供大家学习、参考,详见附件。

  财政部上海专员办

  2013年12月17日


附件下载:
财政直接支付申报审批系统操作指南(预算单位).pdf
财政直接支付申报审批系统预算单位需上传的资料(预算单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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