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驻沪行政及参公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中央驻沪行政及参公单位预算执行分析工作的时效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11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通知》(财监〔2012〕80号)有关精神,请各有关单位于2013年7月20日前向我办报送2013年上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及报表。
特此通知。
附件:中央驻沪行政及参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表
财政部上海专员办
201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