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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专员办:加强中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的思考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中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近三年来,专员办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开展的中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项目在逐年增加,评价的效果也在逐步显现。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进一步加强中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的思考。 

  一、研究绩效评价工作方法模板化 

  在工作量大、人手不足的情况下,专员办需要不断累积经验,完善工作的方式方法,对绩效评价工作采取模板化管理方式,提升工作质效。在前期准备阶段,做到“三个到位”,即:组织到位,程序到位,学习到位。在评价实施阶段,做到“四个实”,即:基础资料采集详实,实地查看真实,数据分析充实,综合分析评价证实。在撰写报告阶段,做到“三个充分”,即:充分听取被评价单位的反馈意见,充分汲取绩效评审专家的意见,充分执行办党组的意见。同时在人员安排方面,合理调配全办资源,对于项目资金量大、数量多且属于重点民生政策和重大专项支出的绩效评价工作,在全办范围内选派人员或是聘请专家、中介机构参与工作。 

  二、探索绩效评价工作模式多样化 

  自2016年起,专员办按照财政部的授权和要求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主要是在预算执行中开展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被评价的项目周期一般在1-2年,甚至更长。这就造成开展绩效评价时,部分项目尚处在前期准备阶段、项目支出较少、没有产出,对绩效评价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也较难掌握项目完成后的绩效情况。因此,在财政部授权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绩效评价工作模式的多样化。一是实行闭环管理,探索全过程监管模式。对社会公众关注及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专项支出项目,采取闭环管理,从对项目的绩效目标审核开始,到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实行全过程监管,全面掌握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二是实行分类监管,适当扩大监控覆盖面。对于为期1年的项目,或1年以上已完工验收而未办理竣工决算的项目,采取绩效评价的标准模式;对于为期1年以上的项目,中期拟采取预算执行监控的模式,以便在同样达到目的的情况下节约人力成本。  

  三、注重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成效 

  预算绩效管理对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首先要查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剖析。通过座谈会、与专家讨论、与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充分交换意见等方式,判断问题原因是属于政策不合理造成(如项目申报方案不合理)或项目单位采取虚假申报骗取资金等原因,区分采取相应措施。其次要督促整改。专员办应与地方主管部门进行沟通,督促其担负起主体责任,研究问题处理办法,并跟踪其整改情况。对于政策不合理的,如申报主体未满足相关政策条件,应由地方主管部门督促其整改,未能整改的收回中央专项资金。二是成果利用,绩效问责。绩效评价结果是调整预算安排和相关支出政策的重要依据。要加强专员办开展绩效评价的成果利用,对评价中发现项目偏离预期目标较为严重的情况,应及时上报财政部,建议调整预算安排。同时对于管理不当或决策失误等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或者未达到预期目标的,对相关责任人实施绩效问责。三是及时总结,交流经验。专员办在开展重点绩效评价中,结合本地区特点,选择资金效益发挥较好、群众满意度高的项目做好调研工作,采取收集资料、收集数据、对比分析、与专家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对上述项目进行综合分析,把本地区在对中央专项资金使用中好的经验做法通过专报的方式上报财政部,供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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