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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专员办:会计法执行中的问题及修订建议

  会计法是会计领域的根本大法,在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自1985年颁布实施以来,已历经1993年、1999年两次修订。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会计工作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在法律层面予以明确和规范。

  一、现行《会计法》执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是违法惩处方式单一,处罚力度过轻。目前《会计法》对单位及个人违法行为的处罚仍主要使用罚款这一方式,而且处罚标准与利得或造假成本相比过低。如,某民营企业篡改审计报告获得3家银行贷款共6亿元,由于有土地证作抵押未酿成银行坏账,根据《会计法》造假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被处以最高罚款总计35万元,与6亿元贷款相比微不足道。此外,《会计法》与《公司法》、《证券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存在竞合性问题,处罚标准不一致,也削弱了《会计法》的威慑力。

  二是未明确特殊会计制度的地位。除了统一执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中海关、国税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分别执行独立的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法》第八条提到“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但并未具体明确哪些部门对哪些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可以制定独立的核算制度。海关、国税局和中国人民银行三家单位会计制度的合法性尚未得到充分认可。

  三是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缺乏层次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是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一项会计标准,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比较高,企业遵从成本较高。监管发现,在国内确有必要使用国际准则体系的仍是以上市公司为主的少数企业,对众多中小型企业、非上市大企业、甚至是国内外上市公司的国内子公司而言,其单体报表主要提供给税务机关和其他监管者使用,这些部门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远没有现行准则要求得那么高。企业普遍反映,准则遵从成本较高,对于大多数企业而言,为使最终报表符合准则要求,他们要么加大成本核算的投入,要么另花钱雇请专业机构编制报表,加重了企业负担。实际如确有必要,企业可以在合并报表层面使用准则,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而在单体报表层面可以采用与税收法规趋同的简化会计标准,以减轻企业负担。但目前我国缺乏这样分层次的企业会计核算标准。

  二、关于《会计法》修订的几点建议

  法律修订是在原有的法律框架内进行部分改动,是继承性修改。建议《会计法》修订进一步体现市场经济思想,明确界定政府会计管理的边界,突出统一国家会计制度和实施会计信息质量监管两条主线,强化监督与处罚,切实提升会计管理的威慑力和社会公信力;进一步体现前瞻性理念,站在促进会计事业全面发展的角度,将内部控制、管理会计、预算会计等内容在会计法相关章节条款当中予以体现;更好的适应会计技术发展需要,在基础工作方面适应信息技术新要求,如会计核算云服务软件、会计信息数据仓库、会计信息化建设技术标准、XBRL语言深度运用推广等,都应该在法律层面予以明确。

  (一)丰富处罚方式,加大处罚力度。建议进一步丰富处罚方式,对民营企业增加公开通报、计入企业诚信记录等处罚,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对国有企业相关人员也可以给予行政处分,加大对违法行为惩处的威慑力。此外,参考与其他法律的规定,提高对违法单位和个人的处罚标准。同时,不宜设定较大的金额上下限差距,减少自由裁量权。

  (二)给予特殊制度明确的法律地位。对海关、国税局和中国人民银行三家单位是否继续执行独立的会计核算制度进行研究。如若没有必要,可在所有行政单位执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如若有必要,《会计法》中可以采取类似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的规定方式予以说明,明确这三个部门特殊会计制度的法律地位,便于执法监督检查时有充足的法律依据。

  (三)分层次设立会计准则体系。建议对企业的单体报表和合并报表采取区别对待,合并层面要求采用《企业会计准则》,体现与国际准则趋同的一面,单体层面可以建立一套中国自己的规则,不必让少数公司的需求绑架大多数公司。计量规则可以参考《小企业会计准则》,采取与国内税法更为趋同的计量方式,对众多公允价值计量、大量职业判断方面的核算信息可以采取较为保守的处理,降低日常核算难度,减少企业运维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四)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增加部分内容。一是建议增设内部控制、管理会计、预算会计等方面的内容,将其目的意义、主体责任、基本要求、软硬件保障等框架性内容写入法律,与财政部对这三方面的要求形成呼应。二是建议充分利用财政部近年来出台的企业会计信息化方面的工作规范以及推进会计信息技术标准化方面的实践成果,在《会计法》中修订增设会计信息化建设的内容,为未来的会计发展在法律层面提供相应支撑,应对信息技术带来的深刻变革和迫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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