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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专员办:组织开展财经纪律核查 自觉践行“铁军尖兵”要求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促中央预算单位有效落实新《预算法》,近期上海专员办组织开展部分中央驻沪预算单位2016年以来财经纪律执行情况专项核查,理顺运行模式,拓宽核查方式,推进“双随机抽查”,自觉践行专员办防范财政风险、严肃财经纪律的“铁军”和“尖兵”要求。 

  一、实施“职能处与主管处”的运行模式,形成监管合力。为处理好中央预算单位财政监管涉及多个业务处间的交叉性工作特点,此次核查实施职能处与主管处的运行模式。其中,监督检查处是职能处兼主管处,负责传达贯彻办党组要求、制定核查方案、统一要求部署、政策传递解读、内外协调、督促督办、汇总总结上报等事宜;承担中央预算单位日常监管的业务二处、业务三处、业务四处是主管处,接受职能处的指导和要求,负责具体完成核查工作。 

  二、采取“先自查、再抽查”的核查方式,扩大监管影响。为提高监管的覆盖面,让中央预算单位感到财经纪律“利剑高悬”,此次核查采取先自查、再抽查的核查方式。业务二处、业务三处、业务四处先从日常监管的中央预算单位中选择30家单位布置自查,并按要求报送自查报告。自查内容主要涉及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差旅、接待、会议、培训、津补贴等方面。在自查的基础上,再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选择8家单位开展现场核查。 

  三、双随机产生抽查单位和抽查人员,规范监管程序。按照《财政部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要求,详细制定随机抽取步骤,力求规范、公正、透明。随机产生抽查单位:将自查的30家中央预算单位按顺序编号,随机抽取8个号码即为抽查单位。随机产生抽查人员:将抽查单位按序重新编号,由业务二处、业务三处、业务四处、监督检查处按顺序分别随机抽取2家单位作为抽查对象,并回避本处日常监管的中央预算单位。机关党委到场对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摄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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