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驻地方垂直管理单位公车改革工作统一部署,结合上海地方车改进展情况,中央驻沪垂管单位车改工作自2016年4月启动以来,上海专员办共完成138家中央驻沪垂管单位车改方案审核审批工作,在我办督促下,相关车改单位基本完成车辆后续处置和保留车辆标识张贴工作。经多方共同努力,目前上海地区中央垂管单位公车改革工作基本完成。
此次公务用车改革有效优化公务用车资源配置,降低行政成本。一是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除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外,一般公务用车全部取消。共取消426辆,取消比例65.64%。二是按规定保留执法执勤用车。按照二、三级预算单位分别不超过编制数量60%、70%的比例予以保留,共保留执法执勤车辆832辆,保留比例62.89%,有效保障基层执法。三是严格规范公务交通补贴发放,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按照上海市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予以计算发放。经测算,相比改革前每年可以节约公务交通总支出5102万元,节支率15.15%。四是规范取消车辆处置。参照上海市公车改革车辆处置方案,明确中央垂管单位取消车辆处置办法和流程,要求垂管单位统一在上海市机管局公布的车辆评估、拍卖服务机构库中选择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拍卖,拍卖所得资金全部上缴国库。五是强化保留车辆管理,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在与上海市车改部门沟通一致的基础上,制定《中央驻沪垂管单位公务用车标识设计和使用方案》,统一制发标识,督促及时张贴,并提出制定保留车辆使用办法、规范保留车辆运行管理的要求,从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
下一步,上海专员办将切实按照建设节约型、廉洁型机关的要求,督促车改单位进一步转变传统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方式,以社会化、市场化为方向积极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的公务用车制度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