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账核销工作是提高资产质量、增强风险防控能力、促进金融企业健康经营的重要环节。上海专员办从三个及时入手,体现主动服务的管理意识和积极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做好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和服务工作。
一是及时转发,强调相关工作要求。随着我国经济和金融业的快速发展,财政部对呆账核销管理办法保持两年修订一次的频率,上海专员办及时做好转发和宣传工作。近期财政部印发了《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年版),我办及时予以转发,并结合上海地区实际提出有关要求。一是要求金融企业高度重视,提高对不良资产处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全面理解和掌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高政策的把握能力,严格按照修订后的政策规定认真执行,制订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的操作细则,保证呆账核销各项程序的合法合规;三是加强责任认定和处罚工作,要求金融企业建立呆账损失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强化管理,不断提高不良资产处置人员业务素质。同时强调,专员办将继续实行定期检查的监管方式,督促金融企业规范做好呆账核销工作。
二是及时走访,发挥协作监管作用。为及时全面掌握上海地区金融企业呆账核销总体情况,我办充分运用与上海银监局建立的工作协作机制,通过日常走访座谈,进行有专题有重点的工作交流和信息分享,提高监管工作效率。沟通交流注重简捷务实,围绕对热点问题的探讨、行业性及系统性不良风险预警的提示、金融创新业务开展情况的关注等业务信息交流,以及对相关动态统计数据的共享和分析,了解不良贷款的规模、增减和分布情况,从而为专员办做好呆账核销和不良资产处置的监管工作,提供针对性和有效性的信息路径,发挥协作监管效果。
三是及时反映,补充完善相关制度。针对有关金融企业呆账核销实际操作中存在的瓶颈和难点情况,主动听取并及时反映相关情况。如,现行管理办法尚未明确个人消费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呆账核销范围和标准,企业只能通过诉讼类方式实施核销,手段单一、手续繁琐且核销周期长,导致企业不良率指标过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市场声誉和健康经营。为此,我办在积极听取相关企业反映的同时,针对现行管理办法中的盲点,有针对性地与企业进行反复探讨交流,帮助企业有效推进解决瓶颈问题。同时,及时向财政部汇报反映相关意见建议,为下一步修订完善制度提供一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