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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专员办:做好监督与服务“两手抓”
实现地方债资产清查与审核“两促进”

  地方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资产清查登记,是研究建立与地方政府专项债务对应的资产统计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和防范地方财政风险的内在要求。为扎实推进地方清查工作,夯实政府债务和资产管理基础,上海专员办一手抓监督,一手抓服务,力争实现地方清查工作与专员办审核工作“两促进”。 

  一、提前谋划,夯实审核工作基础 

  一是做好思想准备。本次清查登记工作是政府债务管理走向现代化的重要一步,是完善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价和动态监测指标体系的重要基础。各审核工作人员尤为重视政策学习,注重向财政部学习政策背景并了解工作要求,以不断提高站位,将思想认识统一到部党组的决定上来。 

  二是做好组织准备。本次清查登记工作涉及层级多、单位多、项目多,部分投资项目资产形成及后续管理情况复杂。上海专员办第一时间就积极动员起来,明确任务分工,与地方财政部门建立工作衔接机制,研究制定组织实施方案,部署好资料审核和事前审查、事中参与的相关安排,确保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力实施。 

  三是做好专业准备。注重提前获取各类基础数据,深入研究政府性债务相关的数据特点、项目特征和管理实际,厘清资产存量与债务存量、债务流量的关系和差异,牢牢锚定政府债务限额,重点关注情况复杂、管理薄弱、产生收益的项目资产。 

  二、互联互通,优化信息交流磋商 

  一是做好口径联合研讨。认真解答部分单位预填报中遇到的问题,把握审核的关键点,积极向财政部请示汇报,推动形成统一、清晰的清查登记口径。 

  二是做好工作联合布置。与上海市财政局联合布置,从审核角度对清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推动相关单位加强组织实施,及时沟通有关情况,夯实清查工作底稿,保障清查工作质量。 

  三是做好情况交流磋商。与上海市财政局不定期沟通工作进展,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与研究,积极达成共识并对清查工作实行动态指导;保持与财政部的密切联系,及时报告清查审核进展、情况及问题,准确把握财政部对相关问题情况的研判标准和意见。 

  三、事中参与,强化审核现场指导 

  一是加强对项目单位的个别调研与指导。注重加强事后审核与事中参与的结合,分三批对部分市级项目单位开展个别走访,对上述项目单位的清查登记初步结果进行预审,核对部分相关资料,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重点了解清查登记难点,现场给予一定指导,并将有关问题及时汇总反馈至财政部和上海市财政局。 

  二是加强对区级财政汇总数据的分析比对。注重加强对区级财政拟上报数据的分析比对,重点关注填报的债务汇总数据的一致性,资产价值与投资额数量关系的逻辑性,运营收益数据的完整性等方面的特征。在此基础上,组织人员对部分区级财政部门开展调研,同时邀请重点项目单位参加,进行现场预审并综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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