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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中央管理企业下岗职工中央财政特定政策补助资金审核办事指南
一、文件依据
1、《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中央管理企业2005年度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5]184号)。
2、《关于报送<上海专员办中央管理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财政补助资金年度清算审核实施细则>的报告》(财驻沪监字[2004]第21号)
二、申请单位应报送的资料
1、企业近三年的会计报表、主管部门对企业决算批复、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当年财务报告未编制完成的,报送财务快报。
2、年度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发放明细表及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账。
3、下岗职工进“中心”的协议书。
4、年度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标准,如当年进行过调整的,须附相关文件。
5、《审核年度中央管理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财政补助资金清算表》及相关资料。
三、操作规程
1、申请。享受下岗职工生活费财政补助资金的中央管理企业,应在次年1月的规定时间内向我办报送年终清算审核所需的资料提出申请。
2、审核。本办按照受理、审核、复审、审核认定、审定、填制等程序办理对中央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财政补助资金年度清算的审核工作。
四、职能部门、岗位及联系方式
职能部门:财政部驻上海市专员办三处
岗位责任人:江圣聚
联系电话:021-6433221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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