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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二级预算单位预决算审核办事指南

  一、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4、《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5、财政部《关于授权各地专员办加强对中国银监会 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预算 财务监督的通知》(财金[2003]69号);
  6、财政部《中国银监会 中国证监会 中国保监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4]130号通知印发)。
  7、《关于印发<关于专员办对中央二级预算单位预决算审核和财务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驻沪监字[2003]第68号)
  二、审核内容
  1、根据财政部有关审核部门预决算的工作要求,专员办在审核中央二级预算单位的 “一上”预算时,对上年度的预决算情况报告及相关报表、基本支出数据及相关资料、项目支出的申报材料及内容、部门预算收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五个方面的要点和内容进行审核;
  2、根据预算编制情况,对部门预算单位决算的审核,主要有以下内容:人员变动情况;各类资产的占用和使用情况;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执行预算情况;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情况;各项收支核算情况;预算调整的申报和批复。
  三、操作规程
  我办对预算单位预决算的报告及附件按照“审核-审理-检查”的程序予以办理。
  四、职能部门、岗位及联系方式
  1、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部门预决算由二处负责审核;
  岗位责任人:李名震
  联系电话:021-64332211-2508
  2、人民银行、证监局、保监局、银监局部门预决算由四处负责审核
  岗位责任人:张伟领、周春雷
  联系电话:021-64332211-4401、4403、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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